佃的词语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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佃字相关信息
含有佃的词语和解释
词语 | 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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佃租制度 | 辞典解释佃租制度diàn zū zhì dù 地主将其部分或全部土地分租给他人耕种,而收取足额地租的制度。可分转租制、直租制、部分佃租制等。 |
大佃 | 大佃 大规模地屯田 基本介绍 《三国志·魏志·傅嘏传》:“惟进军大佃,最差完牢,兵出民表,寇钞不犯;坐食积谷,不烦运士;乘衅讨袭,无远劳费。”《晋书·王浑传》:“ 吴 人大佃 皖 城,图为边害。”《南齐书·徐孝嗣沉文季传论》:“若夫 充国 耕殖,用殄 羌 戎 , 韩 浩 、 枣祇 ,亦建 华夏 置典农之官,兴大佃之议。” |
佃农 | 佃农 佃农,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。在中国,不同时期又有田客、佃客、地客、庄户、佃户等称谓。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。 |
分佃 | 分佃 示例:郭沫若 《奴隶制时代·奴隶制时代》:“这证明 秦 前的地主们已经充分懂得,用旧式奴隶制的集体耕种,奴隶们容易怠工,故已经采取了分佃的办法了。” |
佃具 | 佃具 佃具,是汉语词汇,解释为农具;耕具。 |
租佃 | 租佃 租佃(拼音zūdiàn ;英文tenancy),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,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,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。又称谷物分成制。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,或二者兼有。 |
佃客 | 佃客 佃客是中国汉代以后对佃入土地进行耕种的农民的称谓。他们向地主缴纳地租,有的还为其服劳役。战国时已出现佃种他人土地进行耕种并交地租的农民,尚无佃客之名。西晋推行占田法,规定贵族、官僚等可以占有佃客。佃客与地主之间存在租佃关系、依附关系、主仆关系或长幼关系。汉以后各代皆有佃客之名,但其地位及与地主的关系却有差异。汉至两晋南北朝,佃客荫庇于豪强地主,人身依附关系严重。 |
东佃 | 东佃 《东佃》是毛阿里创作的网络小说,发表于晋江文学网。 |
佃渔 | 佃渔 佃渔,是一个汉语词汇,拼音tián yú,释义为猎兽和捕鱼。 |
營佃 | 营佃 【引证解释】 耕种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朗传》“及 文帝 践阼,改为司空,进封 乐平乡侯 ” 裴松之 注引《魏名臣奏》:“或乃兵既久屯,而不务营佃,不修器械,无有贮聚,一隅驰羽檄,则三面并荒扰,此亦 汉氏 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。” |
永佃 | 永佃 永佃是一种租佃制度名。清代南方诸省各地流行永佃之制,即佃户承租地主土地时,经过给予地主一定银钱为代价,并订立契约,取得世代佃种该租地之权,地主不得夺佃再租,称为永佃权。 |
佃富农 | 佃富农 佃富农 : diàn fù nónɡ 1.租种别人土地而有剥削行为的富农。 |
营佃 | 营佃 【引证解释】 耕种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朗传》“及 文帝 践阼,改为司空,进封 乐平乡侯 ” 裴松之 注引《魏名臣奏》:“或乃兵既久屯,而不务营佃,不脩器械,无有贮聚,一隅驰羽檄,则三面并荒扰,此亦 汉氏 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。” |
佃漁 | 佃渔 佃渔,是一个汉语词汇,拼音tián yú,释义为猎兽和捕鱼。 |
永佃權 |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;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。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﹐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﹐并世代相承。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﹐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。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﹐明代有所发展﹐有永耕﹑长租﹑长耕等名。明代中叶以后﹐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﹐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﹑西北﹑华南的部分地区﹐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。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 |
佃租 | 佃租 diàn zū 佃租 佃户交纳给地主的地租。 |
佃權 | 辞典解释佃权diàn quán 佃户续租耕地的权利。 |
佃蒔 | 租种。 |
就佃 | 就佃 就佃是汉语词汇,读音是jiù diàn,意思是犹就田。 |
请佃 | 请佃 请佃是一个汉语词语,读音是qǐng diàn ,是指接受;承受。 |
佃作 | 佃作 佃作是偏正式合成词,意思是从事耕作,出自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。 |
佃僕 | 佃仆 佃仆亦称“地仆”、“庄仆”、“庄人”、“住佃”、“庄佃”、“火 (或作伙) 佃”、“伴当”。各地区、各时期名称不同。地位介于佃农和奴婢之间的一种封建依附者。东晋南朝至隋、唐,与主人有严格隶属关系的部曲、佃客等封建依附者,其身分为农奴。宋代的佃客、佃户、庄奴、田奴、佃仆、田仆等,与田主有主仆名分。他们与部曲比较,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,其身分、地位与农奴稍有差别。明清两代的佃仆制主要流行于安徽、江苏、浙江 |
請佃 | 请佃 请佃是一个汉语词语,读音是qǐng diàn ,是指接受;承受。 |
種佃 | 种佃 解释: 租种他人土地。《元典章·户部一·职田》:“召募培牛院客种佃,依乡原例分收。” |
撤佃 | 撤佃 【拼音】:chè diàn 【释义】:地主强制收回租给农民耕种的田地。 亦称“抽田”、“退佃”、“铲田”。地主常以此逼迫佃户加租加押。 |
佣佃 | 佣佃 【词目】佣佃 【繁体】佣佃 【词性】名词 佣人和佃农。 清 梅曾亮 《赠按察司照磨吴府君墓表》:“暇则手写书史,自种菜果,课佣佃指授田法。” |
佃契 | 佃契 佃契亦称“佃约”、“租契”、“租约”、“租帖”、“租票”、“租字”、“租田票”、“揽地契”、“揽书”、“讨耕字”等。佃农耕种地主土地的凭证。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。出现于唐代。随着历史的前进,口头契约减少,书面契约增多。内容一般包括土地类别、面积、地点 (四至),庄屋及其他附属设施,租佃期限,押租额,地租种类、数额与规格,交租方式和期限,其他附带条件、注意事项和中人责任。通常只规定佃农对地主的义务,由 |
佃仆 | 佃仆 佃仆亦称“地仆”、“庄仆”、“庄人”、“住佃”、“庄佃”、“火 (或作伙) 佃”、“伴当”。各地区、各时期名称不同。地位介于佃农和奴婢之间的一种封建依附者。东晋南朝至隋、唐,与主人有严格隶属关系的部曲、佃客等封建依附者,其身分为农奴。宋代的佃客、佃户、庄奴、田奴、佃仆、田仆等,与田主有主仆名分。他们与部曲比较,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,其身分、地位与农奴稍有差别。明清两代的佃仆制主要流行于安徽、江苏、浙江 |
佃户 | 佃户 佃户是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。佃户亦称钦拨佃户。佃户本为自行招募,如宋元祐八年(1093年)“添赐田一百顷,使其家依乡原例,自召人耕种”;明洪武元年赐田二千大顷,仍“听募人佃种,共六百二十四户”。 正统四年(1439年)“奉圣旨,准存全户五百户,共凑人二千丁,见丁百亩”,成为钦赐。佃户的职责是“专一耕种,办纳籽粒,以供本庙祭祀等项支用”,免其“一应杂泛差役”。亦称钦拨佃户。 |
佃科 | 佃科 佃科是一个汉语词语,读音是diàn kē ,是指官田收租的章程。 |